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贵州民族大学学术带头人年度及任期考核细则
2015-06-12     (点击:)

为贯彻落实我校人才强校战略,更有效发挥学科带头人的引领作用,促进我校学科建设的不断发展。根据“优胜劣汰,滚动发展”的原则,制定本考核细则。

考核主要围绕学科建设、平台建设、教学科研与社会服务、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展开。

 

第一部分  年度考核细则

 

总体要求: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服从组织分配,积极从事教学和科研,教书育人,为人师表。(5分)

一、理工、人文社科第列

(一)学术团队建设方面(55分,可加分)

1、认真作好所在学术团队建设,并积极指导中青年队员或科研人员的科研工作(认真抓好团队建设工作10分;认真指导青年教师5分)。(15分)

2、积极组织参与学科建设及科研项目、重点实验室(基地)等申报工作,并有明显效果(组织团队申报科研项目10分;组织申报平台及搞好平台建设15分;其明显效果的5分)。(30分)

3、学术团队建设的其它方面(10)

(1)在学术团队建设中,带头人应按学科建设整体规划,注意学历、职称、年龄、学缘结构以及人格特质等因素,配备合理的学术梯队,成员数量要求在3人以上。(1分)

(2)学术团队人均贡献指标:承担项目、发表论文、成果获奖、或其它学术成果。(5分)

(3)学术团队成员兼任学术团体职务,具有一定的学术影响。(2分)

(4)学术团队应具有较强的社会服务能力。(2分)

4、获学校表彰者加5-10分。

(二)科研方面(40分)

本年度满足下列条件之二者,给40分(每增加一项加5分),最多加10分。

1、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刊物正式发表论文。文科2篇以上(1篇15分);理科:1篇以上(只有相应刊物的清样10分);A类加5分,B类加3分,C类加2分。

2、独立或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省部级以上课题(合同期内),并按计划认真开展研究工作1项以上。

3、独立或作为项目负责人获省部级奖。文科为三等奖以上;理科为四等奖以上或专利1项;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为三等奖1项以上。

4、独著或作为主编正式出版著作。文科为25万字以上;理科为15万字以上;

注:要求3年总体产出不低于任期考核指标。

 

合格:80分以上。

 

二、体育、艺术系列

(一)学术团队建设方面(55分,可加分)

1、认真作好所在学术团队建设,并积极指导中青年队员或科研人员的科研工作(认真抓好团队建设工作10分;认真指导青年教师5分)。(15分)

2、积极组织参与学科建设及科研项目、重点实训室(基地)等申报工作,并有明显效果(组织团队申报科研项目10分;组织申报平台及搞好平台建设15分;其明显效果的5分)。(30分)

3、学术团队建设的其它方面(10)

(1)在学术团队建设中,带头人应按学科建设整体规划,注意学历、职称、年龄、学缘结构以及人格特质等因素,配备合理的学术梯队,成员数量要求在3人以上。(1分)

(2)学术团队人均贡献指标:承担项目、发表论文、成果获奖、或其它成果。(5分)

(3)学术团队成员兼任学术团体职务,具有一定的学术影响。(2分)

(4)学术团队应具有较强的社会服务能力。(2分)

4、获学校表彰者加5-10分。

(二)创作、科研、演出(40分)

本年度满足下列条件之二者给40分,增加一项加5分。

1、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刊物,发表论文、音乐作品两篇或在省部演出(展览)或发表美术(音乐)作品3次。

2、独立或作为项目负责人,承担获得省部以上课题(作品创作及演出),并按计划认真开展工作1项以上。

3、独立或作为项目负责人,承担获得省部级以上三等奖,省宣传部、省文化厅、省文联二等奖以上或专利1项;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三等奖1项以上。

4、独著或作为主编正式出版著作或个人画册及音乐作品集1部以上。

注:要求3年总体产出不低于任期考核指标。

 

合格:80分以上。

 

第二部分  任期考核细则

 

任期考核指标原则上为年度考核的总和或年均要求。如任期内某年度考核不合格,但总体能达到指标要求的视为任期合格。具体指标为:

总体要求: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服从组织分配,积极从事教学和科研,教书育人,为人师表。(5分)

一、理工、人文社科系列

(一)学术团队建设方面(55分)

1、认真作好所在团队建设,所在团队成员学历提升或职称提升超过20%;或每人每年平均发表论文不少于1.5篇,其中核心期刊的不少于30% 。(10分)

2、积极组织参与科研项目、重点实验室(基地)申报等方面工作,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获得35分。

(1)成功主持申报省部级以上重点实验室(基地、示范中心、工程中心)1个以上;

(2)所在团队人均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(合同期内)大于1项,且科研经费每人每年平均科研经费文科不少10000元、理科不少15000元。

注:积极组织申报以上(1)至(2)项工作者,虽未达标,每项亦可得20分;获校级或校级以上表彰者加5-10分。

3、学术团队建设的其它方面(10)

(1)在团队建设中,带头人应按学科建设整体规划,注意学历、职称、年龄、学缘结构以及人格特质等因素,配备合理的学术梯队,团队成员数量要求在3人以上。(1分)

(2)团队人均贡献指标:承担项目、发表论文、成果获奖、其它科研成果。(5分)

(3)团队成员兼任学术团体职务,具有一定的学术影响。(2分)

(4)团队应具有较强的社会服务能力。(2分)

(二)科研方面(40分)

满足下列条件之二者,获40分。

1、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刊物正式发表论文。文科为4篇以上(1篇给15分),至少2篇C 类;理科为2篇以上,至少1篇C类。A类5加分,B类加2分。

2、任期内独立或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省部级以上课题(合同期内),并按计划认真开展研究工作1项以上。

3、任期内独立或作为项目负责人获省部级奖。文科为三等奖1项以上;理科为四等奖1项以上;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为三等奖1项以上。

4、独著或作为主编正式出版著作,或在B类出版社出版教材1部以上。

 

合格:80分以上。

 

三、体育、艺术系列

(一)学术团队建设方面(55分)

1、认真作好学科建设,所在团队成员学历提升或职称提升超过20%;或团队成员每人每年平均发表论文(作品)不少于1篇(幅)。(15分)

2、积极组织科研项目、重点实训室(基地)申报等方面,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获得30分。

(1)成功申报省部级以上重点实训室(基地、示范中心等)1个以上;

(2)所在团队人均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(合同期内)大于0.5项,且科研经费每人每年平均科研经费不少于5000元。

注:积极组织申报以上(1)至(2)项工作者,虽未达标,每项亦可得20分。获校级或校级以上表彰者加5-10分。

3、学术团队建设的其它方面(10)

(1)在团队建设中,带头人应按学科建设整体规划,注意学历、职称、年龄、学缘结构以及人格特质等因素,配备合理的学术梯队,团队成员数量要求在3人以上。(1分)

(2)团队人均贡献指标:承担项目、发表论文、成果获奖、其它科研成果。(5分)

(3)团队成员担兼任社会团体或学术团队职务,具有一定的学术影响。(2分)

(4)团队应具有较强的社会服务能力。(2分)

(二)创作、科研、演出(40分)

满足下列条件之二者给40分。

1、任期内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刊物,发表论文、音乐作品两篇或在省部演出(展览)或发表美术(音乐)作品6次。

2、任期内独立或作为项目负责人,承担获得省部以上课题(作品创作及演出),并按计划认真开展工作1项以上。

3、任期内独立或作为项目负责人,承担获得省部级以上三等奖,省宣传部、省文化厅、省文联二等奖以上或专利1项;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三等奖1项以上。

4、任期内独著或作为主编正式出版著作或个人画册及音乐作品集1部以上。

 

合格:80分以上。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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